评估清算价格的办法-清算价格法
1、基本定义
清算价格法是以清算价格为标准,对二手车辆进行的价格评估。清算价格,是指企业因为破产或其它缘由,需要在肯定的期限内将汽车变现,在企业清算之日预期出卖汽车可收回的迅速变现价格。
清算价格法在原理上基本与现行市价法相同,不同在于企业因迫于停业或破产,急于将汽车拍卖、供应。所以,清算价格常低于现行市场价格。
2、清算价格法的适用范围和首要条件条件
清算价格法适用于企业破产、抵押、停业清理时要售出的汽车。
企业破产,是指当企业或个人因经营不善导致的紧急亏损,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时,企业应依法宣告破产,法院以其全部财产依法清偿其所欠的债务,不足部分不再清偿。
抵押,是指以所有者资产作抵押物进行筹资的一种经济行为,是合同当事人一方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他们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形式。提供财产的一方为抵押人,同意抵押财产的一方为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合同时,抵押权人有权利将抵押财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变卖,从变卖抵押物价款中优先受偿。
清理,是指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致使紧急亏损,已临近破产的边缘或因其他缘由将没办法继续经营下去,为弄清企业财物近况,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整理和查核,为经营决策(破产清算或继续经营)提供依据,与因资产损毁、报废而进行清理、拆除等的经济行为。
在这三种经济行为中若有机动车进行评估,可用清算价格为标准。以清算价格法评估汽车价格的首要条件条件有以下三点:
·具备法律效力的破产处置文件或抵押合同及其它有效文件为依据;
·汽车在市场上可以迅速供应变现;
·所卖收入足以补偿因供应汽车的附加支出总额。
3、决定清算价格的主要原因
在二手车评估中,决定清算价格的主要原因包括破产形式、债权人处置汽车的方法、清理成本、清理成本、公平市价和参照物价格等。
破产形式。假如企业丧失汽车处置权,供应的一方无讨价还价的可能,则以买方出价决定汽车价格;假如企业未丧失处置权,供应汽车一方尚有讨价还价空间,则以双方议价决定价格。
债权人处置汽车的方法。按抵押时的合同契约规定实行,如公开拍卖或收回归已有。
清理成本。在破产等评估汽车价格时应付清理成本及其它成本给予充分考虑。
拍卖时限。一般说时限长价格会高些,时限短价格会低些,这是由迅速变现原则有哪些用途所决定的。
公平市价。指汽车买卖成交双方都认可的价格。在清算价格中卖方认可的价格一般不容易求得。
参照物价格。在市场上供应相同或类似汽车的价格。市场参照汽车价格高,汽车供应的价格一般就会高,反之则低。
4、评估清算价格的办法
二手车评估清算价格的办法主要有现行市价打折法和意向询价法与推广竞价法。
现行市价打折法,是指对清理汽车,第一在二手车市场上探寻一个相适应的参照物;然后依据迅速变现原则估定一个打折率,并据以确定其清算价格。
比如,经调查,一辆旧桑塔纳轿车在二手车市场上成交价为4万元。依据推销状况调查,折价20%可以当即供应。则该汽车清算价格为4×(1-20%)=3.2万元。
意向询价法,是指依据向被评估汽车的潜在购买者询价的方法获得市场信息,最后经评估职员剖析确定其清算价格的一种办法。用这种办法确定的清算价格受供需关系影响非常大。
比如,—台大型拖拉机,拟评估其拍卖清算价格。评估职员经过对三个农场、两家农机公司和三个农机推销商征询,其估价平均值为6.1万元。考虑现在年关将至和其它原因,评估职员确定清算价格为5.8万元。
推广竞价法,是指由法院根据法定程序(破产清算)或由卖方依据评估结果提出一个拍卖的底价,在公开市场上由买方角逐出价。
车商融——




